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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深圳事业单位招考职员成绩查询及分数线

2013-09-28 14:31:40 字号: | | 【 打印 】

  深圳市2010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深圳市2010年9月职员公开招考的笔试已于9月18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含3倍)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至8倍范围内(不含3倍但包含8倍)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除A、B级之外的考生划分为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初审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签到工作。

  注二:职员的资格初审地点参见《深圳市2010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

   2010年深圳政府系统公招考职员资格初审地点电话

  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考公告中要求报考“社会人员”类的考生资格初审时提供户籍本或身份证,但若考生报考职位的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此次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如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

  (三)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四)由于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初审地点不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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