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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招2人 8月6日起报名

2013-09-06 08:01:32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我会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考下属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佛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属下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招聘辅助服务雇员2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优先。


  (二)岗位任职要求


  岗位一:就业指导员1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残疾人工作2年以上;


  3.持有初级以上聋人手语培训结业证书;


  4.年龄40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


  岗位二:宣传员1名。


  1.新闻专业或中文专业;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30至4:30时。


  2.地点:佛山市残联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风路46号大院1号楼504),联系电话:82732111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填写好的《佛山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计生证、任职证明、户口本、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市残联办公室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对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并通知具体考试安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5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分10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聘用和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在职人员录用后,被录用者必须负责落实原所在单位的商调,接到录用通知一个月内原所在单位未能发出商调函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录用。


  2.雇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佛山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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