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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选调10名公务员公告

2013-09-06 00:01:33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科员。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规则,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三)现任科员级的我市在职在编公务员,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公安警员系列和执法类公务员转任的,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3日止。


  (二)所需资料。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查原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查原件);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6、现职现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7、《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与相关资料一并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06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咨询电话:28923831。办公时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四)面试。面试由龙岗区法院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龙岗区法院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根据面试及考察等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我市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区法院外网(http://www.fy.lg.gov.cn/)上公布。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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