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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局招聘2人 8月6日起报名

2013-09-06 00:01:28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2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含医、药、护、技)专业1名,临床医疗专业1名,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


  (三)男女不限,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印发佛山市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合同。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辅助服务雇员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卫生局人事科(佛山市岭南大道14号佛山市政府大院13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83389624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在网上下载填报)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三)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核合格后,予以雇用。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人员雇用


  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由我局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佛山市卫生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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