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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政协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招聘通告

2013-08-15 08:09:2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区政协办公室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1名;区司法局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5名;区供销联社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番禺区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参与邪教组织和活动;
4、具有番禺区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是番禺区生源);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年限计算以2011年1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1月2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资格审核地点:
番禺区政协办公室职位审核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主楼西514室
番禺区司法局职位审核地址:区司法局一楼大堂,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即市桥富都城内,吉旅宾馆侧路口直入)
番禺区供销联社职位审核地址:番禺区市桥西堤路8号401室 来源:高校人才网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通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4)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7、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8、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人员,于1月21日到番禺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番禺区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一楼综合营业厅),并交报名费50元/人。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9、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不开考该职位数。
(二)考试
1、公开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2、笔试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2011年1月25日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的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租赁人选,由区人才租赁机构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或政审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进行网上预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招收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招聘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招聘单位共同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五、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番禺区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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