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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节能监察中心招聘6人 9月24日起报名

2013-08-11 00:09:27 字号: | | 【 打印 】

  佛山市节能监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政策研究岗位,2名;


  (二)监察执法岗位,3名;


  (三)会计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政策研究岗位(2名):


  招聘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热力、电力、环保、机械、法律专业,其中法律专业要求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2、监察执法岗位(3名):


  招聘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热力、电力、环保、机械、法律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其中热力、电力、环保、机械专业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


  3、会计岗位(1名):


  招聘条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师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运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 —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联系电话:83981455,传真:83981205,联系人:吴小姐。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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