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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教育厅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7-20 16:30:4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考试录用公务员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姓名

准考证号

199019001

高中与中职教育处主任科员以下

詹宗超

991990505510

199019001

高中与中职教育处主任科员以下

胡珂

991991016407

199019001

高中与中职教育处主任科员以下

赵醍

991991508629

199019003

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

姜英伟

991990603206

199019003

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

肖灿城

991991011325

199019003

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

王民雅

991991618915

199019002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主任科员以下

廖春鹏

991991004217

199019002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主任科员以下

刘潘

991991016625

199019002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主任科员以下

蔡佳苗

991991616729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顼


  (一)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如经过复审确认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全、信息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拟面试人员不通过资格复审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5月27日上午9:00-10: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广东省教育厅办公楼(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内)12楼第二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笔试合格而未列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递补名额,我厅将及时通知递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020-37629021。


  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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