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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面试每日一练(32)

2013-07-18 08:39:14 字号: | | 【 打印 】

  面试热点:奈何不了的问题官员


  【背景链接】


  2013年5月有媒体报道,在“公考改分案”中被免职的中山市农业局副局长何金寿日前已复出。近些年来,虽然被问责的公务员数量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但是问责后的情况却令人忧心。江西丰城卫生局长甘志华因公款旅游而免职,仅仅三天后,又“复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不到两个月时间,旋即转任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问责时雷厉风行,问责后低调复出。这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引发人们对官员复出制度的质疑和思考。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


  政府应当铁腕执法、铁面问责。


  --李克强


  [综合分析]


  官员违规违纪,实质往往是对公平、公正、公义的伤害。对官员的问责,捍卫的正是这公平、公正、公义。然而,“暂避风头”把戏,使这捍卫流于虚幻,既起不到震慑效果,也起不到弘扬作用。一方面,有悖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与汹涌的民意期待背道而驰。哲人有云,当过去不能照亮未来,人心就在黑暗中徘徊。每一起事故事件,如果不能对未来起到经验和教训作用,人们往往就看不到光明,历史往往就会重复。


  行政问责是对权力运行的一种矫正和修补,剔除的是权力肌体上的某些病灶,而收获的则是民众的信任。政府正是经由这样不间断的调整,与民众实现良性互动,并强化自身的权威和公信力。


  问责越来越频繁,这无论是对于官员还是重塑社会公信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到位,不能在轰轰烈烈的问责之后,让问题官员短时间内又在其他地方,新的职位上复出,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和日渐高涨,任何遮掩、糊弄都极易引发民意的反弹,影响政府的公信力。Offcn 由此可见,完善官员复出制度势在必行。


  [措施]


  对此,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建议:


  完善官员复出的相关法律法规。问责官员复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对于复出职位、条件、程序表述含糊,“实绩突出”随意性大,致使问责制度虚置情况严重,不仅无法起到增强官员责任感、大局意识的目的,反而沦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官员的违法施政。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官员复出的条件、程序等,让复出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规范规范复出程序。首先,在对问题官员进行免职的同时,启动调查程序。其次,惩戒官员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随意改变甚至公然违背中央的规定。对问题官员的复出提名、复出的考察、复出的讨论决定等程序都进行明确,并加强源头治理,对用人失察、失职者也要追究其责任,不仅要严厉约束复出官员,更要严厉约束任用复出官员的官员。


  官员复出要公开透明。在官员问责制推进过程中,无论是问责还是复出,都应当增强其公开性和透明度,尤其是要落实好问题官员复出的公示制度:一方面,要详细解释清楚新职位与复出官员的对应性与选择性;另一方面,还要为舆论监督创设绿色通道,以便更好地监督“问题官员”的复出之路。可以说,官员复出程序一旦法制化、规范化,以往云山雾罩的官员复出现象或许将不再重现。offcn这既是对公权力负责,也是对公民知情与监督权利的尊重。只有无可辩驳的问责,才可能有无可指责的复出;只有无可挑剔的复出,才能有真正取信于民的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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