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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2013-04-10 15:57:59 字号: | | 【 打印 】
  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按照中央政法委等15部门有关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我省从拟退役士兵、已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取672名学生,经有关公安(司法)警官学院培养教育后,定向分配到我省基层公安或司法机关工作。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guangdo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入伍前为广东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下同)2009年拟退役士兵,驻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009年拟退役士兵,广东户籍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下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专业限制。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7月16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10年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定向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及专业设置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我省基层公安和司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的办法实施。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我省基层公安和司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的办法实施。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录按照定向报名、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原则,组织报名和考试。报考者须选择报考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实行职位竞争。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6∶00。
  已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http://www.humanassess.com.cn)进行报名,经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务费并打印准考证。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广州军区军务部负责,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以不低于1:5的比例推荐参加考试人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资格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负责审核。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材料、假学历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报考者必须认真选择合适的招录职位和考试科目,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者不得更改招录职位和考试科目,按规定时间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否则所有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大纲》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可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http://zf.chsi.com.cn)查询。考务工作由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广东省人事厅组织命题,教育入学考试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笔试统一在广州进行。
  笔试时间: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于9月中旬在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已退役士兵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意见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拟退役士兵由广州军区军务部配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由广东省人事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广州军区军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再延伸小数点后的位数直到分出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广东省人事厅会同政法和广州军区军务部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的考生体检还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本科学历报考的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其他项目均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把身高、体重作为体检的首要项目,不达标的不得进行其他项目的体检。报考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的考生应对照体检标准视自身身体状况后考虑报名,特别是身高、体重、视力、心率等不符合条件的,建议不要报名。
  考察工作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组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体检、考察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取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取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广东人事网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东省人事厅将录取名单通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广东省教育厅,并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10月中旬报到入学。
  八、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入学后与培养院校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财政负担。
  对于合格毕业生,由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毕业生擅自进行调整改派。学生到定向招录单位报到后,由定向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在定向招录单位工作后,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招录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士兵证或身份证)。携带证件不齐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查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 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
  2. 报名登记表
  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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