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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告

2013-06-05 11:40:22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加入广东省事业单位QQ交流群120150338,第一时间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的社会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会工作者,从事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优先聘用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毕业的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

(五)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良好的写作水平和沟通表达能力。

(六)广州市越秀区的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现职人员,同时已具有三年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工作表现优秀的,年龄可宽限至33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学历条件可宽限至大专。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资料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7日,9:00—11:00,14:00—17:00;

(三)报名地址:广州市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位于黄花车辆检测站,水荫幼儿园附近)

(四)联系方式:020-87680816

(五)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需填写提交《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及《考生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承诺书》)。

2.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本人持《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3张。应届毕业生(2013年毕业生)未有毕业证学位证的,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符合招聘条件(六)的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现职工作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街道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考试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50%,: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围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内容,预计于6月中下旬进行,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告。

(三)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网站公告和手机短信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五)考察:街道办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待遇:税前年总收入约4万元。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1、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出现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及《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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