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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2年调剂录用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2013-08-15 08:10:53 字号: | | 【 打印 】

  梅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调剂录用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体检通知书用EMS另寄给考生本人。


  二、入围体检考生应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通知书,于当天8:30前(空腹)到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江南新中路9号)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纪律。体检期间体检医院实行全封闭管理(含无线电屏蔽)。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五、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点击下载)


  1. 体检须知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5.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 体检对象名单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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