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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招考选调生简章

2013-06-09 12:15:03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省2009年招考选调生简章

选调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是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储备优秀后备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适应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等,2009年广东省汕头、韶关、梅州、湛江、肇庆、揭阳、云浮等市统一招考选调生411名,有关招考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内容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具体招考职位见广东组织工作(http://www.gdzz.cn)。

一、招考职位

各市选调生招考职位和具体条件以本简章和广东组织工作网公布的职位表为准。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选调生招考对象包括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省外普通高校广东生源的毕业生),省外“211工程”院校及其他重点院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生源不限。

报考者除应具有《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基层机关工作;

2、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优秀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调。

三、招考方法与程序

报考者统一参加广东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按规定经过招考职位所在市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招录。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2009年3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选调生招考职位.xls 广东省选调生招考职位.xls (2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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