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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考乡镇选调生资格复审通知

2013-06-09 00:15:1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的有关规定,定于2010年5月4日上午对进入面试的乡镇选调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二、地点

广州市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7楼715室、716室(也可从越华路北门进)。

三、要求

考生应符合《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0年招考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单位审核后将复印件存档。

(一)应届毕业生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还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

(二)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由我部发出面试通知书。

我部将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收、回复!

咨询电话:020-83104940。

广州市委组织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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