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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6-08 00:15:05 字号: | | 【 打印 】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广州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

三、选调条件及资格

(一)思想觉悟高,热爱城乡规划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等条件下在城建系统工作者优先。

(二)具有全日制城市规划、建筑学、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熟悉国家机关工作规则,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出色。

(四)工作满2年以上,任公务员科员职位满1年以上(2012年7月30日前任职);历年考核在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本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2、未婚的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要求;

3、已婚的其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者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邮递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64号五楼办公室,邮编:510170;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至邮箱:gzlwghj@163.com。

(二)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按邮戳为准)。

(三)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请用A4规格):

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一),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1张(另随表附寄2张);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或者其他职务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确认);

4、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论文、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

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统一报送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3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复审通过后通知其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规定到公务员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情况。

(六)公示。根据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接受群众对其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监督。

(七)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美娟   联系电话:020-81037348)

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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