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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2023-01-30 08:51:53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已公布,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6︰00。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3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805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具体分为四类:
 
  基层一线职位:招录有服务意识、懂群众工作、能吃苦奉献的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
 
  市区机关职位:招录符合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专业综合职位组:招录“双区”建设和深圳市产业发展所需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秀专业人才。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面向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进行定向选拔。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月2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须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国籍及内地户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人员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招录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详细流程见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或职位组)报名。
 
  专业综合职位组分为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职位组(详见附件1),报考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职位组进行报名和笔试,笔试结束,再根据成绩排名选择具体单位和职位。
 
  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1月31日、2月3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期间不再公布人数。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将发布最终确认人数情况。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2月1日10:00至2月9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申请办理减免费用。
 
  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三日内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2月28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或职位组)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综合职位组、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4、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以上安排可能因新冠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将及时公告,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有关网站。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专业综合职位组考生需先进行“志愿”填报方可参加资格初审,其他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1.专业综合职位组“志愿”填报。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警察职位按职位数1:6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2)职位选择阶段,入围考生在本职位组内同时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考生未选为“志愿”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确定资格初审对象阶段。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由系统根据职位空缺、成绩排序、考生意愿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前一志愿无职位空缺的,则检索下一志愿。
 
  (4)确定资格初审对象后由对应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5)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未通过资格初审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成绩顺序依次在职位数1:6的比例范围内进行递补(警察职位除外)。
 
  (6)已被某一职位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的,不再参与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递补和面试。
 
  2.资格初审类别。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负责,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九、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市直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原则上,面试工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
 
  十、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录用后需在街道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明确的职级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考生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二级主任科员;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四级主任科员;考生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机构改革后新的招录机关、新的名称进行规范。
 
  十一、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6)。非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报考指南.doc
  附件3.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4.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6.政策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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