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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2019-08-09 09:33:14 字号: | | 【 打印 】
  原标题:东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量等限制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日前发布,《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控制在单位空编数额范围内,在不突破全市岗位总量的原则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对象范围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东莞市紧缺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等九类人才,以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办法》规定,东莞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的记录;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部分特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事业单位在启动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引进程序前,应先按《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到东莞市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
 
  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原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过报名、考核、公示及东莞市人社局审核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据悉,引进方案经东莞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在东莞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引进公告,公告内容应当与备案方案的内容相一致。报名开始时间距离发布引进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相关学历学位未能通过验证或相关职称未能通过来莞人员职称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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