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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2018-08-31 16:01:2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招聘雇员公告已公布,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主要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方式: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402室)现场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沙园街道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沙园街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雇员,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主要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402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4315735。
 
  3.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计生证明(包括未婚,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居住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原件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高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和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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