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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8-26 10:29:59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潮州市湘桥区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潮州市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潮州市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为合理补充我区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2日至2000年9月12 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的)。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以下。招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考生请留意《2018年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具体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潮州市湘桥区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及报名表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各报名者需自行到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2018年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4)并下载《2018年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后在报名时上交。经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9月19日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报名表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在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并按拟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面试,笔试人数或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定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和有关要求
  (一)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介绍信,并在领取介绍信的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视为弃聘;
  (二)被聘取对象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 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三)本次参加考试被录取者,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举报电话:0768-2100506(区人社局),0768-2209254(区委宣传部),0768-2389923(区财政局),0768-2209271(区审计局),0768-2208308(区建设局),0768-2100250(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2018年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8年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2018年湘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