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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辅警65人公告

2017-09-12 08:50:4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辅警65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12日共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大院一楼(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此次招聘计划65人。其中招聘女性辅警不超出本次总人数10%。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从事巡逻防控、视频监控、社区协管等勤务岗位,具体工作岗位按实际需要由公安分局内部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热心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要求身高168CM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58CM以上。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染发,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四)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纪律约束。
  (五)同等条件下,部队复退军人;警察、司法学校毕业;有相关技术资格认证人员及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者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12日共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大院一楼(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
  3、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的彩色相片3张;
  (6)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本市)。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环节,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在接受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三)考试
  考试设笔试、体能测试、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面试四个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和文字处理等公共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纵高摸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辅警的岗位工作要求。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请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应聘人员个人身体原因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由其本人自己承担。)
  3、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
  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用电脑自动化办公的技能和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使用等操作技能。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以上四项考试成绩综合计算,以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及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政审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期间,应聘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单位的需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应聘人员体检环节缺额递补程序补录。
  四、录用和待遇
  1、录用人员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社会公益性岗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经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编外执法辅助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月均薪金不低于3500元/人(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0-83115526,联系人:邢警官、李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