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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梅州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43人公告

2017-06-21 09:38:2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广东梅州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43人公告发布。报名材料交至兴宁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地址:贵和园贵中路市民政局四楼市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21日共 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梅州市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兴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6月23日至1999年6月23日期间出生),复退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3日后出生);
  (五)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六)兴宁户籍人员;
  (七)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 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复退军人报考定向岗位考试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在报考定向招聘复退军人的岗位时,复退军人之间按服役期间部分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一)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
  (二)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
  (三)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兵每次计0.5分;
  (四)服役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 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做准考证)。报名材料交至兴宁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地址:贵和园贵中路市民政局四楼市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21日共 3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7年6月24日到兴宁市民政局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上午8:30—11:30,下午
  2:30—5:30)。
  五、报名要求
  (一)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六、考试
  考试试题由梅州市民政局委托省考试机构出题,考试组织实施由兴宁市民政局为主,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
  (一)考试内容
  1.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岗位技能知识:《公共服务能力测试》
  3.岗位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考试方法
  实行闭卷考试。
  (三)计分方法
  总分100分(其中《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占50%;《公共服务能力测试》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占20%。
  (四)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政务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如出现岗位空缺,由兴宁市民政局在同类岗位愿意调剂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人员的管理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政务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两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服务专职人员由兴宁市民政局和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由政府以每月2500元购买(含五险),下乡、出差、误餐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326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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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兴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