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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远市浸潭镇政府招聘5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2016-11-22 08:40:37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清远市浸潭镇政府招聘5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浸潭镇政府公开招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清新机编办函〔2016〕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向清新区、浸潭镇政府临聘人员(含浸潭镇政府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
  ①清新区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计算日期至2016年11月30日止);属浸潭镇政府临工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②浸潭镇政府内 “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两张(同版)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党政服务中心人社所窗口。联系电话:0763—5635543。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25日在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堂和镇内主要街道张贴公告公布。
  2.面试方法及安排
  面试将于2016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镇人社所负责组织,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镇委组织办按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由镇委审核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镇委按照规定的程序,从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政府一楼大堂和镇内主要街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待遇
  人员工资标准由镇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