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广东 > 公考资讯 > 正文

广东湛江市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2015-12-14 08:54:21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日前,湛江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意见,将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以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提升履职素质能力,快速适应机关工作
  根据《湛江市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每位新录用公务员将配备一名导师。导师在指导期间定期对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指导期满后形成评鉴意见。评鉴工作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业务,胜任职位要求。
  据了解,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两周内,用人单位要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选定一名导师,导师一般从本单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和公务员或业务骨干中选聘,并具备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责任心强等条件。导师聘期一般为两年,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导师指导期可延长一年。导师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主要是从思想、作风、心理上关心新录用公务员的成长,加强对学习方面的指导,传授工作经验,培养和锻炼其业务能力等。
  另外,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后,各用人单位将于每年10月(公安系统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新录用公务员导师的选聘工作。导师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了解深圳市公务员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订阅号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订阅号、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