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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深圳市公务员

2015-12-07 14:47:24 字号: | | 【 打印 】
  近几年,深圳公务员考试一般在上年的年底举行。根据往年时间安排,预计2016年深圳公务员考试将在2015年12月启动招考工作。深圳公务员作为全国首批试点聘任制公务员的地区,招考工作也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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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深圳市公务员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城市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全国率先实施“凡进必考”制度,逐步建立了一支年轻化、知识化、规范化的现代公务员队伍。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深圳又率先进行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试点,并于2010年全面推行,将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类,并在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建立与行政级别脱钩的职务序列,同时对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全部实施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聘任制改革,配套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39910人,其中聘任制公务员4429人,占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11.10%。从职位类别上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占40.55%;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警员)占59.4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占0.03%。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8.93%,女性占21.07%。从学历结构上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7.43%,其中本科学历的占62.71%,研究生学历的占14.28%。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人员占33.8%,36-50岁人员占51.85%,51岁以上人员占14.35%。
  >>>公务员管理改革之一   分类管理改革
  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将公务员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根据国家的部署,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重点是探索实施职位分类,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
  (一)划分全新职位类别。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框架下,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二)建立全新职务序列。在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之外,另行建立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三)实施全新管理模式。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实施分类招考、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制度,努力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四)实行薪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借鉴香港经验,建立薪级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待遇挂钩。
  三大类公务员分别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分类管理改革后三大职类公务员的异同
  三大职类公务员在身份、政治待遇、法律地位、基本权利义务上完全一致,但在具体管理制度上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职责不同。综合管理类主要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行政执法类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专业技术类主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是职务序列和升降机制不同。综合管理类职务分领导和非领导两个序列,实行传统的科层制,各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职务晋升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行政执法类职务统称为执法员,一般分7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职级晋升主要考虑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情况;专业技术类不设统一职务序列,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惯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每个专业领域可自成序列,各层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与专业技术资格挂钩,晋升职务时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工资制度不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传统的工资制度,结构复杂,工资主要随职务变化而变化;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结构简单,工资根据考核情况逐年调整,稳步晋升。此外,各职类公务员在招考、考核、培训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也有所差别。
  改革后不同职类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
  改革将改变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为三大职类公务员开辟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职业发展通道: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各层级均实行职数管理,发展通道是典型的金字塔形,强调竞争择优,个体发展不仅受个人表现的影响,还受职数、队伍结构等外在因素影响,发展前景差异大、不确定性高,个别人可能晋升到厅局级乃至国家级职务,但大部分人尤其是基层和大系统的绝大多数公务员最终将积聚在金字塔的底部(科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的大部分时间不受职数限制,靠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发展前景确定、路径清晰、节奏平缓,大部分人最终发展高度差别不大(一级或二级执法员),但快慢有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主管以下职务层级可以不受职数限制,但入职和晋升都有技术门槛,专业技术水平在职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大部分人发展前景明朗、待遇稳定,更能实现专业技术价值。
 
  >>>公务员管理改革之二   聘任制公务员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于2007年1月开始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在国家公务员局的大力支持和直接指导下,经过5年多的探索,我们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了7次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截至2012年7月,全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2000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39910人,其中聘任制公务员4429人,占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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