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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晋职 需开展专业执法能力评估

2015-10-29 08:47:43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在启动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晋升职务程序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专业执法能力评估——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管理办法》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招聘、培训与考核、职级升降、转任等予以详细规定。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为强化职位职责,我市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建立了卫生监督职组,卫生监督职组又分为卫生监督执法职系和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卫生监督职组设置7个职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到七级执法员,各职系的职级与薪级为对应关系。
  此外,作为强化职位管理导向,提高行政效能的手段,我市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岗位需制定职位说明书。办法强调,职位说明书是人事管理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晋升、交流等均应当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
  办法规定,新招聘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方式,从七级执法员职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卫生监督职组可以从六级执法员职级招聘。入职后的薪级确定为相应职级的起点薪级。
  为强调执法专业性,办法规定,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开展年度专业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执法职系的公务员重点考核专业执法能力和绩效,对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的公务员侧重考核协调、配合能力和绩效。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晋职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基本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办法规定,在启动晋升职务程序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晋升上一职级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开展专业执法能力评估,对其在现职级任职年限内专业绩效考核情况和执法水平进行综合评定。专业绩效考核达标且执法水平符合上一职级要求的,评定为“甲级”,可参加当次职级晋升;专业绩效考核未达标或者执法水平评定未达到上一职级要求的,评定为“乙级”,不能参加当次职级晋升。
  办法还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跨职系、职组、职类转任的,以及其他公务员转任到卫生监督职组的基本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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