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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面试公告

2020-01-20 13:30:00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国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传真电话021-32500592。要求如下:
 
  1.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详见附件1)。
 
  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3日17时前传真至021-3250059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00-16:0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706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说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说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说明的复印件。
 
  6.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蓝色背景照片8张(背面写上姓名)。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说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说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说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面试办公室、粮棉糖和救灾物资监管处(执法督查处)、规划建设处(法规体改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个职位考生。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1.报到地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8号汇银铭尊7楼707室)。
 
  2.乘车路线:公交44路、766路到光复西路丹巴路站下车,步行3分钟;地铁2号线到威宁路站4号出口,步行15分钟。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于2月14日上午进行,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管理。
 
  2.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绩。
 
  3.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以及体检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联系方式:021-32500591、32526841(电话)
 
  021-3250059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说明(样式)
 
  4. 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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