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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2013-07-10 09:21:36 字号: | | 【 打印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庆阳市公安系统、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市、县(区)公安系统 招聘岗位: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40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县(区)交警大队招聘文职人员100名,七县一区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240名。 报考条件:全市乡(镇、街办)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中心 招聘岗位:会计出纳岗位16名,归集信贷岗位21名,文秘岗位8名。 报考条件:全市乡(镇、街办)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具体情况见附表)。 报考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成绩加5分。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组织。本次报名按照个人自愿,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包括相关专业资格证)及复印件、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县、区人社局印章)、近期同底2寸照片5张、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公安系统招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面试人选比例按2:1确定;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只进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相关专业知识为辅。考试成绩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党组织关系先转入新单位。工作三年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配手续。调入后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三、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公告在《陇东报》、庆阳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0934—823730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34—8687383     市公安局:0934—886823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34—8613350       附件:2013年庆阳市公安系统、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专业岗位简表.xls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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