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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3-06-06 02:44:27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招考计划为240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31名(市直单位10名,县区2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名(市直单位9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 8.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已满(2013年5月21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 1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称《职位简表》)。报考人员即日起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定西党建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职位简表》。 对《职位简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定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及相关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分别为:定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932—8221648,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932—8232000,安定区0932—8216244,陇西县0932—6622312,临洮县0932—2242501,通渭县0932—5552580,渭源县0932—4132145,漳县0932—4862181,岷县0932—136793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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