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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酒泉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3-09-20 14:56:5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笔试成绩公布后,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市考录办近期将组织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0月26日-28日,在酒泉人才大厦(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大厅办理。

  2、资格复审时,依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中间分数并列的,占面试名额;末尾分数并列的,追加面试名额。

  3、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仅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报考的“四项目职位”人员还另需提供:项目服务证、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对部分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 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6、经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人事人才网、西部先锋网,了解掌握市考录办有关招考各环节的通知精神,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公安)、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考评。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招考办将按照考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酒泉市2011年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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