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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务员八类人员不得报考 12日起报名

2013-08-18 00:07:06 字号: | | 【 打印 】

  5月10日,《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正式公布,而省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同时市(州)及录用计划较多的省直机关(包括直属机构)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项目基层服务人员。那么,什么样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年限该如何计算、年龄限制能否放宽?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今年5月12日以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2012年5月12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另外,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者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八类人员不得报考


  在公布的《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要求报考者须符合八项招考条件,其中对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同时,还有八类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务员考录,包括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除2012年7月前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读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与此同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在职报考者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人员在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6月24日笔试 8月初成绩可查询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时间为6月24日,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org/)建议考生复习时可结合2012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备考。本次考试以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为系统设置考区,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


  据悉,笔试成绩拟于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综合信息平台(短信发送至10658513或拨打电话至12580转人工)查询。报考人员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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