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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做好2013年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3-07-10 16:29:49 字号: | | 【 打印 】

酒人社〔2013〕129号


关于做好2013年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体育局:


  为组织实施好省委省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67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和选拔项目


  (一)全省招录34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全省招录2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全省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


  (四)全省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


  (五)全省招录6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


  (六)全省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酒泉市各县(市、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2012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3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岗位专业要求


  1.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须为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酒泉市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选拔原则和办法


  (一)选拔原则


  从关注民生、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选拔办法


  各项计划选拔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分配指标和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体检、公示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五、实施工作程序


  (一)宣传和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酒泉人才网上发布公告。各县(市、区)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做好专题宣传,将选拔公告张贴到乡镇、社区,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选拔活动,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共7天。


  2.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农牧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和自考办在各县(市、区)设置联合报名点。


  3.报名办法


  (1)在各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教育、农牧、文广、卫生、旅游等部门分别做好相关类别报考人员专业认定等工作,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


  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考生填写《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原件。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各高校提供)、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须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考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教师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信息报县(市、区)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6)报考基层教育、农牧、文广、卫生、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市、区)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报名。因婚落户我市的外省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7)各县(市、区)考务办公室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市考务办公室。


  4.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农牧、文广、卫生、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各县(市、区)分解指标。


  (三)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7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


  我市统一在肃州区设置考场。2013年7月7日—12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此外,基层教师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县(市、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市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此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四)确定人选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分配指标及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考肃北、阿克塞县基层就业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各类别岗位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核审批、培训、上岗


  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将有关材料于8月5日前报市考务办审核。


  普通高校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各县(市、区)拟录取人员报告文件、《资格审核表》(附件3-9)和《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岗位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3);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因婚迁被新户籍地录取的考生,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送材料包括:《甘肃省2013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10),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


  选拔材料上报省考务办审批,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文录用后,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农牧、文广、卫生、旅游等部门组织岗前培训,9月底前安排上岗。


  安置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选拔政策和待遇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县(市、区)教育、农牧、文广、卫生、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3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或县(市、区),由市、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4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二)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市考务办公室,负责做好本级考试的报名信息采集、考场编排、试卷接送保管等有关工作。市人社、教育、监察、农牧、文广、卫生、旅游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三)各级监察部门派专人参与选拔各环节工作,并会同人社、教育、农牧、文广、卫生、旅游等部门,对选拔、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招录工作重要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四)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规定的目标任务、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和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保质保量地完成选拔工作任务。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选拔考试的组织领导,成立酒泉市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和市旅游局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选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人员组成情况报市考务办。


  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2.甘肃省2013年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


  3.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资格审核表


  4.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资格审核表


  5.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资格审核表


  6.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及涉农站(所)工作资格审核表


  7.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保岗位工作资格审核表


  8.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资格审核表


  9.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资格审核表


  10.甘肃省2013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


  11.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


  12.甘肃省2013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


  13.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岗位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13下载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监察局  酒泉市财政局 酒泉市农牧局


  酒泉市文广局 酒泉市卫生局 酒泉市旅游局  酒泉市体育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