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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3-05-22 10:31:39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报  考  指  南
  本《报考指南》是对《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用于指导考生全面正确的理解招考政策。为避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去报考机会,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公告》、《职位简表》和本《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部分人员最终将被录用。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三)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五)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3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证明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资格复审时,考生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则不需提供证明。
  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证认定,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教育部门验证认定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必须提供学位证明。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七)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八)持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经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九)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十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 月21日以前。
  (十四)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十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服务期满3年(甘南州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四项目”职位,不满服务期的只能报考除“四项目”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报考前考生向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已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十七)对考生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考生凭所持学历证明,根据《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2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确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对同时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职位,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选定职位后,从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考生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
  5、请考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
  考生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并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做为考生查询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的重要条件,考生务必牢记!如果考生遗忘,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报名序号”找回。
  (四)每名考生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生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5月21日至27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8日0:00至16: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对于同一职位,只能报考一次。
  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系统自动禁止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六)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市(州)考录办的咨询电话可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二)2013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报考各市州及以下单位职位的考生在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兰州市)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届时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于笔试工作结束之后,适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留意。
  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会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市州招录专网将在资格复审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考试成绩将于体检(体能测评)前公布。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的组织: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或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二)体检的组织:
  根据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体能测评结果),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由省、市(州)考录办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个人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一律无效。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复检。
  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对考生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实施,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其他相关政策
  (一)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有何规定?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各级考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也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对已审批录用但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为什么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考生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考机关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浪费考试资源,提高了考试成本;四是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五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本次考试一律使用二代居民省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要及时与省或市州考录办联系办理。因考生遗失有关证件,造成失去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考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是否有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出版物等,均与甘肃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外,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因考生登陆非官方网站,轻信虚假信息,参加违规培训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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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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