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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2014-05-11 17:19:15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对合格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一)科目设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够免考两科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2014年6月14、15日。

6月14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 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5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在2002年12月《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网上报名(试点)的方式。凡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一定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填报信息。考生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考。参加过2012年、2013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档案号,其余均按新考生报名,重新审核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名,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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