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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十一期)

2013-11-11 17:09:3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03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文化厅下属2个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执行与应聘岗位相符专业的年龄要求。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2013年11月22日报名截止。
  三、考核。
  公开招聘艺术专业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含专业考核和理论考核两部分 ,其中专业考核占70%,理论考核占30%。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考核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时间、地点及组织工作由省文化厅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由招聘单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六、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文化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1.不指定考核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3.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sub/99.html)、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kefu/2011shy/zhp.htm)、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文化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821679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318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附: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第十一期)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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