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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省张掖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2013-10-08 15:39:4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为张掖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8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报考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市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的未就业毕业生不限生源地,其他单位限张掖市生源。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对市直选派到企业服务的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学历、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受《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以及教育形式限制,均允许参加报考。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请下载后查看)
  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10月22日。
  2.报名地点:各单位报名地点详见上表。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免冠照片3张,交报名费150元。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别紧缺急需专业,经招聘单位研究,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至1∶2(研究生报考,可不受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的限制)。报名达到开考要求的比例,但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或按比例减少招考名额。
  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三)招聘方法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市中医医院、张掖市妇幼保健院、张掖市体育运动学校、张掖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等内容;
  张掖市中医医院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等内容;
  张掖市体育运动学校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体育基础知识等内容;
  张掖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面试:笔试工作结束后,分岗位按招聘岗位人数1:2—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市体育运动学校采取课堂教学试讲的办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中考官组评分占80%,学生评分占20%;
  张掖市中医医院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
  张掖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采取绘图实际操作测试的办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0分钟。
  成绩计算公式:
  教师(练)面试成绩=考官组评定成绩×80%+学生评定成绩×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单位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到11:00
  笔试、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24、25日。
  四、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确定以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6-12380(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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