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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3-07-11 11:34:5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省直44个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7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其中,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应聘,但毕业时须“双证”齐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组工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2年7月31日前结束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82884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硕文教育 甘肃硕文教育 事业单位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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