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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酒泉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1-07-06 14:05:30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甘肃酒泉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甘肃事业单位课程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酒泉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就酒泉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干部(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年龄要求,详见《简表》。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选调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新城区管委会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参与。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209办公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宝泉东路1号)。联系人:史小英、张雅举, 联系电话:0937-2827361。
 
  3.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含军队院校),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选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添加微信或扫二维码现场支付,报名结束后统一缴入甘肃省非税电子收缴系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的,印发《准考证》通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
 
  根据酒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面试结束后,市新城区管委会成立考察组,依据报考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是人员选调的重要参考依据,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六)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提请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选调者本人放弃选调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选调,凡是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选调单位,选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选调人员约定服务期限。
 
  7.正式公告发布后由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xls
  2.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酒泉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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