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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夏州康乐县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公告

2018-04-20 16:01:25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临夏州康乐县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人员70名,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报名地点:康乐县政务大厅(康乐县新治街小学对面)。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康乐县关于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为弥补康乐县公安交管部门警力不足,更好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提升城乡道路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人员70名,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康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70名(男性6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交警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
  2、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
  3、具有康乐县户籍;
  4、大专学历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3 CM,矫正视力5.0以上。
  6、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和持有C1驾驶证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公文写作专业人才以及精准扶贫户中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限期调离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做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康乐县政务大厅(康乐县新治街小学对面)。
  3、资格初审。由康乐县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二)考试
  1、考试组织:由康乐县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2、准考证
  准考证由康乐县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测评的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成绩: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能测试
  按聘用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数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康乐县公开招聘临时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聘用计划1:1.2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数达不到政审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kanglexian.gov.cn/)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底聘用70名为止。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1、聘用管理:本次聘用的临时交通协管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配发交通警察的装备和服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康乐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2、工资待遇:工资标准按照康乐县招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2500元。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2、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kanglexian.gov.cn/)上发布。
  3、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4、此次考试成绩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序递补。
  本公告由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康乐县人社局:0930-4421344
  康乐县公安局:0930-5917018
  监督举报电话:
  康乐县纪委(监委):0930-4421279
  康乐县委组织部:0930-4421310
  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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