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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酒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人公告

2016-07-15 13:22:2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酒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人公告已发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甘肃事业单考试用书进行备考。详情如下:
  2016年酒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计划详见《2016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管理岗位的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身份的证明材料。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按管理权限经酒泉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报考酒泉日报社记者岗位的,考试分笔试、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业务能力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组织:笔试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9:00时至11:00时。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28日—29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业务能力测试
  报考酒泉日报社记者岗位的,进行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业务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内容为新闻采编基础知识和新闻写作。
  业务能力测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业务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在业务能力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业务能力测试。
  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酒泉日报社记者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实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原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审核,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或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0397-2618488
  点击下载>>>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6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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