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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和高速交警体检通知

2014-12-16 16:40:4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将本次招录体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省直考区最终入体检环节的760名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25日(星期四)、26日(星期五)进行,考生本人具体参加体检的时间,可查阅本通知所附名单。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在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口统办一号楼前集合,清点人数,分组点名,收交手机,统一乘车参加体检,无故迟到未能统一乘车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携带近期免冠正面2吋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准备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用(预计500元,以实收为准)。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要吃饭、喝水。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本组领队和监督及体检大夫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集合点名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集合分组点名后,考生所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上交各组监督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
  (三)《体检表》由本组领队的监督传递、保管,考生不得擅自携带。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亲属不得尾随至医院,否则考生按违纪处理。
  (五)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八)体检不合格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即取消进入政审等后续环节资格。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附件:
  1、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总成绩、体测情况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760人)
  2、12月24日体检名单(252人)
  3、12月25日体检名单(252人)
  4、12月26日体检名单(256人)
  省考录办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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