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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局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

2013-09-05 08:02:03 字号: | | 【 打印 】
  各省直、中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增强面试公信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省属(含中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择面试内容和形式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岗位的特点和需要,积极探索实施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专业特点的面试方式,有效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可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实践操作(演示),也可采用情景模拟、小组集体讨论等方法。

  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要认真研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计算方法、面试领导机构、评委组成以及纪律监督要求等)。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面试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复核面试人选学历、专业、年龄、经历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确保试题安全

  试题命制要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试题一般采取入闱命制,也可选择委托命题。入闱命题应集中人员、统一时间、指定地点,在封闭管理状态下进行。委托命题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要与命题机构、命题人员签订命题协议(包括命题任务、完成时限、保密要求、工作纪律、违约和涉密责任等)。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绝密级事项,试题命制、保管和使用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四、严格选派评委

  评委小组可根据需要分设综合类评委组、专业类评委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一般为5-9人单数,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1/3,其他评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派。评委人选一般应事先确定2倍以上人数,于面试前一天或当天随机抽出。评委应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性别结构,评委确定后要严格保密。

  五、做好考场布置和管理

  考场应与面试形式相适应,安排在整洁、明亮、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有适宜的候考室。结构化面试考场应设考生席、评委席、记时席、记分席、监督席。要对候考室实行封闭式管理,考室与候考室、已考考生与候考考生应予隔离。原则上应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面试过程,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评委、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要收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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