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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考录公安特警队员考试成绩事项说明

2013-12-25 16:17:37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我省2013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
有关考试成绩等事项的说明
  我省2013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工作,已于12月23日完成专业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和笔试,现将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成绩公布。本成绩公布的考生成绩总分为专业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成分数,具体计算公式为:总分=专业测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所公布的考生排序是以成绩总分高低进行排名的,其中:心理测试补测合格的考生排序在本职位第一次心理测评合格的考生后面。
  二、体检和考察。根据招考职位人数的1:1比例,按该职位的考生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已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体检工作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录机关的通知为准。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列为拟录用对象,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递补和调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可以按照该职位的成绩排序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的体检和考察工作依有关程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莆田、龙岩和福清市公安局在此次招录中的空缺职位,将面向此次完成考试但未录用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剂职位表详见附件。调剂须在同一类别职位进行,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该职位的招考条件,以自愿为原则,按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职位。递补和调剂工作于第一轮考生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进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与各招录机关保持联系,也可与省公安厅人事处(电话:0591-87093602)和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电话:0591-87822088)联系。
  附件:1.考试成绩(公安系统)
  2.调剂职位表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省公安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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