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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3-05-27 11:00:14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含有关县市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72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41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3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2013年9月30日前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逐年逐月累计。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6月1日上午8:00至6月8日下午18:00登录“漳州人事人才网” (http://WWW.ZZHR.COM)或“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ZZPTA.COM),点击“事业单位报名系统”,进入“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 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6月8日下午18: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初审,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时,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应通过建设银行于6月10日上午12: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建设银行将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报考者请于6月17日上午8:00至6月21日下午18:00之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三、考试
  市直、漳州台商投资区、长泰县(卫技专业除外)的事业单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他县(市、区)的事业单位考试只笔试,个别岗位需面试的在《职位条件一览表》上注明。考试由市直或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各自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职位条件中专业设置为医疗卫生专业的,笔试内容医(技、药)专业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助产专业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下午14:30—16: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市直(含漳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6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50分以上为合格。漳州市歌仔戏传承保护中心、漳浦竹马戏传承保护中心、平和县少体校、南靖县体育中心、南靖县少体校职位45分以上为合格。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 [2007]7号执行,2011年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按闽委组综[2012]38号执行。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加分。
  请考生于6月30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面试对象须提供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用人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专业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工作由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笔试成绩(含加分)或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报名截止时平和、长泰、华安、漳浦县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县的招聘职位。龙海市和南靖、东山、平和、长泰、华安县的聘用人员在该县(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诏安县的聘用人员在该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视同长泰、平和、华安或南靖县户籍报考者:
  (1)报名截止时父亲或母亲户口在长泰、平和、华安或南靖县;
  (2)报名截止时配偶户口在长泰、平和、华安或南靖县且为长泰、平和、华安或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为长泰、平和、华安或南靖县的企业法人代表(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本方案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4、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人事考试中心、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有关县(市、区)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5、咨询电话: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党群科,电话:2050281
  漳州市公务员局调配科,电话:2024429
  监督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2025728(市公务员局)
  附件下载:
漳州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  
漳州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 漳州市卫生事业单位
龙文区事业单位 龙文区卫生事业单位
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 台商投资区卫生事业单位
龙海市事业单位 龙海市卫生事业单位
漳浦县事业单位 漳浦县卫生事业单位
云霄县事业单位 云霄县卫生事业单位
诏安县事业单位 诏安县卫生事业单位
东山县事业单位 东山县卫生事业单位
南靖县事业单位 南靖县卫生事业单位
平和县事业单位 平和县卫生事业单位
长泰县事业单位 长泰县卫生事业单位
华安县事业单位 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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