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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务员局: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7-19 14:56:36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南平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7名工作人员,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7日。笔试时间是8月23日9:00--11:00,笔试科目是《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区。

  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为满足南平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要求,南平市公务员局决定,今年将再次组织南平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17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南平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以下简称《简章》)。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7月22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14年7月22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14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14年南平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尚在试用期内人员及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7日。报考人员需填写《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可在南平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rs.gov.cn),在规定报考期限内的上班时间,送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二)其它事项
  1、资格审核,需携带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80元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地点详见《简章》。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可由本人送达,也可委托亲友代办或通过快递寄达。
  3、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20日至22日,持身份证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
  ——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大专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3开考;
  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2、时间和科目
  8月23日9:00——11:00  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8月25日至26日到市公务局流动调配科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不加分。此次按规定予以加分的,将在南平市公务员网站公示7天。
  5、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8月28日后登录南平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南平人才网(http://www.nprc.com.cn)查询。
  6、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局统一划定,将在8月3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各岗位的面试形式按《简章》要求进行。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局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予以告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5、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笔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面试专业的岗位,按专业知识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回答专业问题占面试成绩70%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增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员在当地公务局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2、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若需报考,请慎重考虑。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4、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及复印件,可免交报名考费。
  7、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8831137。
  南平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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