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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选调生考试录用安排

2020-11-19 09:06:22 字号: | | 【 打印 】
  2021福建省选调生选拔450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
 
  2021福建选调生考试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2021年本科、硕士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到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到村任职。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二)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发现涉嫌涂改造假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四)报到事宜。报到工作由接收选调生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2021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21年7月3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教育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和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21年7月25日至31日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六)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县两级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的《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选调工作信息、动态及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27093;88017698(传真)。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 福建省委组织部规划办,邮编:350003。
 
  以上内容摘自: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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