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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泉州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

2020-02-27 15:09:01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福建泉州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24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9日18: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协管人员24名。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18-35岁(如有其他特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符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军队复退人员优先录用)。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军队复退人员或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初中)。
 
  4.具有惠安本地户籍。
 
  5.需要提供征信查询。
 
  6.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报考资料。
 
  7.有被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开除、辞退者或自动辞职者不能报考。
 
  三、招聘办法
 
  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聘用、管理等。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且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聘用。
 
  (一)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即日起至2020年3月9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安人才网(http://www.huianrencaiwang.com)的“考试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摩托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报考资料)。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3月9日18:00关闭。
 
  2.资格初审(2020年2月25日15:00至3月9日18:00)。报考人员报名并成功后,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打印具体时间请关注惠安人才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②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二)考试
 
  1.录用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人数按报名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3.体能测试。考核内容:1000米。
 
  4.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报考者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体能测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1:1比例,则按报考者成绩60分以上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资格复审
 
  (1)①需提供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2);②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③体检合格表;④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摩托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入围考生需在确定体检人选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以上表格,未按时提交表格者即视为主动弃权。
 
  6.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四、加分事项
 
  根据公告及工作需要,符合优先录用要求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分计算(加分数值参照下方)为最终成绩,加分数值最高为10分。
 
  1.加分对象
 
  (1)复退军人:总成绩加10分;
 
  2.加分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0年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成绩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公告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3.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20年2月25日-3月09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二楼。
 
  4.其他事项
 
  (1)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商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惠安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全年平均每人每月工资和奖金4200元左右(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年终奖,其中绩效工资、年终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六、日常管理
 
  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5-87392792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87381632(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2.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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