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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

2017-10-20 10:15:3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
  经市委同意,日前,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贯彻王岐山同志来闽来岩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纪检监察队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所担负的重要职责,突出纪检监察干部德才兼美的素质要求,坚持解决现实问题与从严规范今后相结合,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正、自身硬立了规,是市委、市纪委决心锻造一支具备优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纪“铁军”的政治宣示和庄严承诺,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领全市党员干部清风正气的形成,深入推进与闽西苏区相匹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汲取古今中外对监察官员素质要求和监督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为闽西苏区纪检监察干部立起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职业规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基本准则和重要遵循。《若干意见》从“严把准入关口、保持优良素养、严格监督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强化激励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42条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为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若干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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