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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南平政府系统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7-07-05 09:23:4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南平政府系统公务员体检通知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2017年南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7年南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经研究,定于2017年7月7日、8日分批开展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本名单如有失误,请与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职科联系(0599-8822222)。
  二、集中时间、地点
  (一)报考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建瓯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职位(公安类职位除外)
  定于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7:00,在南平市委党校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77号)教学楼一层阶梯教室集中。
  (二)报考南平市直单位、全市公安类(含森林公安)职位
  定于2017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7:00在南平市委党校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77号)教学楼一层阶梯教室集中。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等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水笔1支以及体检费用。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相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3.近期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请勿进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
  4.考生有特殊情况或女性经期、怀孕者,请在体检时告知带队人员和医护人员。
  5.体检期间考生手机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谢绝考生亲友陪同,请予理解支持。
  点击下载>>>
  2017年南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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