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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9人)

2015-10-15 08:49:4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69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内容中的综合基础知识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9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含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14日至1997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特别说明:泉港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曾被泉港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户籍要求。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10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地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2015年10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专门岗位要求。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为在泉港区(或泉港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泉港区外)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的人员,并于2015年 10月14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5.资历计算。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 其他要求。考生聘用后,在本区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3年。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10月23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11月1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A卷、《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A卷的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
  上午9:00--11:30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考核。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的客观题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客观题、主观题成绩皆相同,则按照下列8种优先条件确定体检人选:①笔试原始成绩高的;②学历高的;③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⑤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⑥烈士子女;⑦独生子女;⑧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社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的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人事股,咨询电话:0595-87987377。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87796。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5年下半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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