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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泉港区人社局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5-07-16 16:04:25 字号: | | 【 打印 】
泉州泉港区人社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政府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入围政府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泉州市泉港区)的考生。
  二、体检报到的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早上7点前到泉港区人社局4楼会议室报到。
  三、体检依据
  体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一)请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道,迟到15分钟即取消体检资格。同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近期彩色2寸免冠彩照1张。在职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1.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2.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3.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报考;4.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当场、当日已复检项目除外),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辛辣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请在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禁食、禁水,当天清晨保持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约需600元左右)。
  五、工作纪律与责任
  1.对一些考生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诚信约束的具体内容包括: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2.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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