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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简章

2015-04-23 14:44:42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6名,报名时间为4月27日上午08:30-11:30,报名地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湖滨北路115号)三楼会议室。速录员职位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应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速录员的招考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㈠速录员6名。职责: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工资待遇:按厦门市机关编外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住宿自己解决。
  二、报名条件
  ㈠速录员职位:
  1、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书写字迹端正,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达到普通1级以上水平(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
  6、厦门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厦门本地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㈠公布招聘信息:在厦门人才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局域网上公布招聘单位、招聘名额、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等有关事项。
  ㈡报名和资格审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于4月27日上午08:30-11:30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湖滨北路115号)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㈢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作为逐轮淘汰的依据。具体程序和办法说明如下:
  1、笔试: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速录员职位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应用。笔试以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笔试方式另行规定。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速录员按招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取相应的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2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名额确定进入政审考核人选。
  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体检和政审:按与招聘职位名额相同数量的人选作为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政审要求参照公务员标准。
  ㈤聘用: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为聘用对象,由录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联系办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人蔡凤南,电话:5306617。
  本简章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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